工伤认定程序怎样走?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在定点工伤医疗机构治疗的同时,由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或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向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1、申请
(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参保地的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点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审核 根据申请材料在15个自然日内进行审核。
4、审批 对审核结果在15个自然日内进行审批。
5、办结
根据审批结果做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员工是否属于工伤。
6、送达
送达方式为员工自愿选择在窗口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职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诊断书(职业病诊断或鉴定证明);
3、证实材料;
4、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应提交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5、因暴力伤害造成的伤害,应提交公安、法院的有效证据。
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予受理,自受理之日起60日之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申请人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根据伤情恢复状况,确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后,申请人到市局工伤科办理伤残等级证,提供伤者本人一张一寸照片。市直企业由工伤科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工伤认定时间期限是多久?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社局工伤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工伤处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